废水种类
实验室污水按污水性质、成分及污染的程度可设置不同的排水系统,被化学杂质污染,对人体有害有毒物质的污水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管道,这些污水经局部处理或回收利用后,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,才可排入水体或外部排水管网。实验室废水的成分比较复杂,它受多种因素影响,如试验过程所用的原料、化学药剂、用水水质、水量、放射性同位素种类及使用后的化学组成等。一般废水可分为三类:
(1)强酸:如盐酸、硫酸、磷酸等
(2)强碱:如氢氧化钠等
(3)有机溶剂:如苯、甲醛等
废水排入地面水体或城市排水系统时,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8978-1996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中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排放要求。
处理方案
1.分类收集:根据废液性质分类收集,如有机、无机、酸碱性、含重金属等,降低处理难度和成本。
2.回收再利用:对大量废试剂进行回收,利用物理、化学和生物方法,如蒸馏、沉淀、结晶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。
3.预处理:通过集水池收集废水,进行沉降和截留,调节pH值,加入絮凝剂促使悬浮物聚集成团,加速沉淀。
4.生物化学处理法:利用活性污泥等生物化学物质,吹入空气产生氧化反应,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。
5.化学氧化/还原处理:使用化学氧化剂、还原剂进行氧化还原反应,通过活性炭吸附、反渗透等手段,去除残留有害物质。
6.消毒杀菌:使用消毒剂如二氧化氯、次氯酸钠等,对废水进行消毒处理,杀灭病原微生物。7.安全处置:处理后的废液应达到环保部门要求。此外,对于容易发生水解的有机酸或无机酸的酯类,以及有机磷化合物等物质,可以加入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钙,在室温或加热条件下进行水解水解后,若废液无毒害,可将其中和、稀释后排放。
排放标准
废水的排放必须满足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-1996》和《CJ 343—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》,根据所在地区废水站的等级确定废水排放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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